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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时间:2012-03-08 09:16来源: 作者: 点击: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 [   ]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   ]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字第        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俱: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合同外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需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之日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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