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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条XP版商品房买卖合同(13)

时间:2012-03-07 17:08来源: 作者: 点击:
204条XP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XP版 第1部分合同背景2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3 第3部分房屋质量3 第4部分户型空间5 第5部分房屋面积5 第6部分建筑设备8 第7部分电气部分8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9 第9部分装修
204条XP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XP版 第1部分合同背景2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3 第3部分房屋质量3 第4部分户型空间5 第5部分房屋面积5 第6部分建筑设备8 第7部分电气部分8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9 第9部分装修标准9 第10部分室内环境10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11



    第177条、 精神损害:考虑到购房所花费的种种精力与退房时产生的不良心理影响,如果双方协商退房的,且出卖人能够在15天内办理完毕全部退房手续,买受人并不要求没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出卖人将按则每天50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精神赔偿金。

    第178条、 责任担保: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如出卖人无法归还房款,或无法赔偿买受人的其他损失时,则应将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财产为作担保提供给买受人。

    第24部分 违约责任

    第179条、 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考虑到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中某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出卖人除承担某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部分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第180条、 责任种类: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一种或几种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1)、 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 全部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列明的内容,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 日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 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价款。

    (5)、 权利选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果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第181条、 双倍赔偿: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如果出卖人不能如实履行义务,将给买受人造成无法弥补之损失,为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将除退还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损失;如果买受人要求退房,出卖人将向买受人支付两倍的房款以示对欺诈的处罚;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则有权要求出卖人就部分欺诈内容进行两倍的赔偿:

    (1)、 土地权利瑕疵:指出卖人未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相关价款,致使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二年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2)、 房屋权利瑕疵:指出卖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内不能根据国内现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证明;或者出卖人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就房屋与其他买受人签订合同致使买受人;

    (3)、 房屋质量瑕疵:指房屋不能获得有关机构做出的质量优良的等级评价;

    (4)、 影响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证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阳光一方)每日6小时的满窗日照;

    (5)、 社区施设瑕疵:是指出卖人提供的社区施设不能符合普通消费者根据发布的广告所产生的预期设想;

    (6)、 担保欺诈:是指出卖人不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将房屋抵押给其他权利主体;

    第182条、 部分赔偿:考虑到房屋的构成因素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重要部件或者条款出现欺诈,虽然未必导致买受人退房,但仍然会对买受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根据不能实现部分的价格向买受人支付至少双倍的赔偿金:

    (1)、 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2)、 装修品质:指装修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3)、 设备品牌:指室内外设备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第183条、 选择权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除非买受人书面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5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184条、 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费用。

    第185条、 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商品房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可能的其他获利机会、因房价上涨产生的价格损失,重新购买商品房时用于洽谈合同的支出。

    第186条、 损害赔偿: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产生人身伤害时,出卖人除了应当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要损失以外,还应当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的继承人。

    第187条、 救济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测量费用、评估费用。

    第188条、 合同无效:出卖人已经对买受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买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推定全部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无论何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出卖人除退还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支付本合同所述的买受人的现实损失、预期损失及救济费用。

    第26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189条、 救济方式: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诉讼,则诉讼管辖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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