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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交割监管版)(2)

时间:2012-03-07 17:08来源: 作者: 点击: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委托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的存量房地产买卖适用本合同。 三、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委托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的存量房地产买卖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 】内容为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  日未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委托监管事项、内容、权限由甲、乙双方另行与监管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甲、乙双方与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   和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一、关于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监管的转让价款解交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监管帐户:
  
  一、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解交监管帐户。
  
  二、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解交监管帐户。
  
  三、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余款,其中,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同意授权
  
  银行将其全部贷款划入下列监管帐户:
  
  开户人名称: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帐户:
  
  开户银行:      银行
  
  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  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解交监管帐户。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约定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关于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处理如下: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
  
  三、                       。  
  
  附 件 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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