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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工程铝合金门窗制作和安装合同(4)

时间:2012-03-07 17:29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各方权利及义务: 二、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 (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乙方与甲方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
一、各方权利及义务: 二、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 (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乙方与甲方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合同签订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确定变更价款
4、 
(1)     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合同中已有的价
(2) 
    格,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3)     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
(4) 
    《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27、     竣工验收及结算
28、 
1、     竣工验收
2、 
(1)     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2) 
(3)     丙方向监理公司提交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和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审核通过后约定初验时间,初验由甲方、乙方、丙方及监理公司四方共同参加,初验通过后约定交工验收时间,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 
(5)     交工验收:由甲方、乙方、丙方及监理公司组成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乙方、丙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6) 
    (4)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一、各方权利及义务: 二、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 (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乙方与甲方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合同签订后[]

    2、竣工结算

    (1)铝合金门窗[百叶]综合单价对应的面积为:门、窗框外围尺寸。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对于两种或两种以窗型组成的组合窗(门),结算时应拆分不同窗(门),并套用相应窗型的综合单价计算,此时两种不同形式窗(门)的面积计算界限为:交界处型材中心线。

    铝合金栏杆综合单价对应的长度为:铝合金栏杆长度。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

    单价不变。

    注:若本合同不涉及栏杆招标,则以上栏杆内容删除。

    结算时按上述计算口径统计每种型号门窗[百叶、栏杆]实际完成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造价。

    (2)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丙方应按上述第(1)条结算口径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

    (3)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并将丙方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移交给具有相应审价资质的机构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审价,并按期向甲方、丙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甲方、丙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应共同进行书面确认,则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款为工程结算总价款;若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

    (4)审价服务收费中的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5%、及核增而收取的追加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

    (5)竣工结算价款书面确认后15天,丙方提供已经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保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

    十一、争议与违约责任:

    1、违约

    (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产品质量: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应立即调换合格产品外,还应按不合格产品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以甲方、总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付款: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争议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二、保险

    丙方保证: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担保

    (1)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进度40%,质量40%,安全生产10%,文明施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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