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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管理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

时间:2012-03-07 17:29来源: 作者: 点击:
合同编号: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BP机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
合同编号: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BP机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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