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BP机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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