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宁市2009年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6.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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