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供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范本,由法律快车房地产法整理,以供参考。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 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六、丙方应当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乙方。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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