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 罚 款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总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 │附记│ │ ├──┴─────────────────────────────────┤ │ 核算人: 复核人: 核算日期: 年 月 日│ └────────────────────────────────────┘ 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京朝房地出[缴]字( )年第 号 ┌────────────────────────────────────┐ │ 购买方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 ├───────┬─────────┬───────┬──────────┤ │购买方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购买方工作单位│ │ ├───────┼─────────┬───────┬──────────┤ │房屋坐落(区、│ │房产证号 │ │ │(县)街道、楼│ │ │ │ │号、层次、单元│ │ │ │ │号) │ │ │ │ ├───────┼─────────┼───────┼──────────┤ │房屋来源房(房│ │原房屋产权单位│ │ │改房或经济适用│ │(原房改前或购│ │ │房) │ │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的单位) │ │ ├───────┼────┬────┼───────┼──────┬───┤ │原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 │交易建筑面积│ │ │(出让或划拨)│ │权出让合│ │ │ │ │ │ │同书 │ │ │ │ ├───────┼────┼────┼───────┼──────┼───┤ │交易立契手续编│ │成交总价│ │交易时间 │ │ │号 │ │格 │ │ │ │ ├───────┼────┴────┴───────┴──────┴───┤ │购买方签字 │ │ ├───────┴────────────────────────────┤ │ 土地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 │原土地使用性质│ │应交出让│ │应交出让金总│ │ │(出让或划拨)│ │金标准(│ │额(万元人民│ │ │ │ │元/m2) │ │币) │ │ ├───────┼────┴────┴───────┴──────┴───┤ │ │本栋楼房(部分房屋)的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时间为│ │ │ 年 月 日,出让合同号为京 房地出[ ]字( )第 号。此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本栋楼房用地第 次办理交纳土地出让金手续。购买方在支付│ │情况 │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即获得到 年 月止住宅用地 年出让土地│ │ │使用权,购买者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与京 房地出[ ]字( 年) │ │ │第 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相同。 │ ├───────┴────────┬───────────────────┤ │有偿科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签字(章) 年 月 日│ ├────────────────┼───────────────────┤ │出让金支付情况: │财务经办人签字:(盖财务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次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交纳(补交)出让金。 │ └────────────────────────────────────┘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