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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

时间:2012-03-08 09:37来源: 作者: 点击: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第四章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五章 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六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第四章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五章 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六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七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八章 效力


   (4)需要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时;
   (5)需要审议业主委员会上一年度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时;
   (6)距到期日三个月前;
   (7)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
   (8)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时,需要聘请会计师审查的账目时,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名义提起诉讼时;
   (9)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
   (10)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11)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
   (12)业主大会章程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章 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业主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2)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3)监督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续筹方案;
   (4)需要聘请会计师或律师时。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业主大会章程;
   (2)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及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
   (5)决定业主交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具体数额时;
   (6)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津贴数额时;
   (7)需要提前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计划时;
   (8)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条 业主的投票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统计,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若业主认为投票的统计数额有误,可以到业主委员会秘书处查看投票的书面凭证。
第六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组成:
   (1)小区顶楼和外墙的广告收入;
   (2)小区全体共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
   (3)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章程》等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相关业主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
   (4)业主交纳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二十三条 在没有第二十二条的前三项的费用之前,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每位业主先行交纳前述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有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收取。如第二十二条前三项的费用已经实际存在,并且能够保证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需要的,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任何前述经费。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中由业主交纳的部分由业主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外另行缴纳,经业主大会授权也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一并收取,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业主大会的公章,然后其所代收的经费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设置专用活期存折进行统一管理,该经费的开支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开支。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
   (2)业主委员会人员的津贴;
   (3)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4)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费用;
   (5)聘请会计师、律师所支出的费用;
   (6)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须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秘书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并且该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年终业主大会上向全体参加会议的代表汇报。第2年经费的使用额度由前1年年终业主大会上由业主代表讨论,最后制订一个预算方案,第2年经费必须在预算内支出。
第七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到有关部门各刻制一枚,并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上述两枚印章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三十条 上述两枚印章的使用必须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按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应尽职责时方能使用。印章的使用每次必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书面签字方能使用,使用人须在秘书处做书面登记,且盖章的文件必须在秘书处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 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2/3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与现行或将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文件相抵触,否则,相抵触的相关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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