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业主委员会章程(3)

时间:2012-03-08 09:01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 第二条 性质和宗旨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业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 第二条 性质和宗旨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


1.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2.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
3.因健康原因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委员会各种资料和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较多时,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予以补选。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3.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4.核定维修基金帐目;
5.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届期满必须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工作述职报告;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查处。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后的章程,应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
·
·
特别推荐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建设部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建设部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

  • 业主公约范本

    法律快车为您整理业主公约范本,以供参考。更多房地产合同范本,请点击房地产法首页。...

  •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 (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住房[2004]156号 各...

  • 业主公约(1)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