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_________%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2、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____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_____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参考使用。 2、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拟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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