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

时间:2012-03-08 09:02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
·
·
特别推荐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建设部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建设部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

  • 业主公约范本

    法律快车为您整理业主公约范本,以供参考。更多房地产合同范本,请点击房地产法首页。...

  •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 (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住房[2004]156号 各...

  • 业主公约(1)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