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09〕1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
1.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列为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等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对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进行规划。 3.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按照规划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乡镇政府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4.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示范村名单,统一报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5.市、县财政贷款贴息,按照规划建设时间和建设贷款额度,逐年分期拨付到位。 6.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验收,达到规定时间、进度要求的,兑现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新民居建设改造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计划,审核安排新民居建设资金的使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并配合市考核办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统计资料组、建设指导组、规划指导组和督导检查组,分别设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专人专抓,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投入,强化支持引导。积极探索新民居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建设、改造和样板户建设。整合现有涉农部门资金,集中倾斜支持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法人参与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支持有资质的公司竞争、承包新民居建设改造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进行宣传,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改造居住条件和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多方倾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市委农工委负责履行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等;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计划;审核安排农村新民居建设资金;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协助市考核办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及市直各部门支持新民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等。市建设局负责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开展服务活动;协助规划局搞好农村新民居的建设规划工作;按照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落实可用于新民居建设的村镇建设资金等。市文明办负责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市相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按计划审批新民居建设用地。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新民居建设的财政奖补资金;落实省有关项目要求的配套资金;配合市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贷款贴息资金;整合相关部门支持资金,按照新民居建设计划、要求投放。市农业局负责示范村庄内沼气工程的建设、施工、技术指导和服务;争取国家和省沼气建设支持资金;指导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市林业局负责配合规划部门开展村庄绿化设计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过境公路、主要街道和村庄各类绿地的绿化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新民居建设示范村饮用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市电业局负责村庄供电设施及线路建设、维护。市交通局配合建设部门建设村内道路,组织开展通达行政村公路的改造建设。市地震局负责指导新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协助建设部门搞好抗震建设服务,协助规划部门做好避开地震活断层建设规划工作。市金融办负责与金融机构的联络;按新民居建设年度计划,协调金融机构贷款。市文化局负责指导新民居配套的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落实相关支持资金。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新民居工程的农村书屋建设。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建设、改造;落实相关支持资金。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市体育局负责指导新民居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新民居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维护。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 (四)加强考核,确保任务完成。从2009年起,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重点考核范围。每年年底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委考核办,共同对各县(市)、区开展新民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明奖惩。对在组织、指导、实施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全市新民居建设改造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示范村任务表 附件 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示范村任务表 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主题词:乡村新民居△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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