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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了近30%的快速增长势头,商品房销售价格止跌回升,商品房空置面积总量和增速明显高于前年同期水平,再次引发了国家、业内有关人士以及新闻媒体等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是否“过热”的关注。其中认为“过热”的依据之一就是商品房空置
商品住宅、办公(写字)楼空置率、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率可依此类推。 商品房空置率合理区间初步确定为: 0-14%之间。空置偏少,供不应求,资金紧张,价格飞涨,影响发展; 15%-30%之间。空置适量,供求平衡,资金充裕,价格平稳,良性发展; 31%-40%之间。空置偏多,供大于求,资金偏紧,价格回落,缓慢发展; 41%-50%之间。产生积压,供过于求,资金占压,价格下跌,停止发展。 确定15%-30%为良性发展的合理区间的依据:一是我国的房地产业正处于第三个发展 周期的上升期,快速发展的增量:特征明显,商品房空置率和合理区间的判断幅度应明显大 于国际标准;二是根据测算,在15%-30%之间,全国的商品房空置面积大致在6千万到1 亿平方米左右,考虑到包括合理销售周期产生的空置,空置总量比较合理,再大再小都不太 合适;三是15%-30%的商品房空置率,从理论上讲,也就是70%-85%的吸纳率(商品房租、售率)。如果是85%,意味着当年的租、售面积大于当年的竣工面积,还要消化3千万平方 米左右的空置面积,是政府调控的最佳目标。如果是70%,意味着当年的租、售面积略小于当年的竣工面积,维持当年的空置面积基本不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能够承受的。从实 际情况看,2001年全国的商品房空置面积总量已经不小,应该进入警戒线。同时,从空置率 的结构来看,商品住宅的空置率正好处于合理区间,表明合理区间的确定也是比较理想的。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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