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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几点思考(2)

时间:2012-03-08 15:42来源: 作者: 点击: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它是政府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设定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它是政府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设定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3.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全面,行政执法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能。

  4.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上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途径较为普遍的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但是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公积金贷款比例小,购买国债变现慢等因素导致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中,通过银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领域,没有高效率地为住房体系输送资金,笔者认为这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意。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顺序依次为风险准备金、管理开支和廉租房补充资金。且不说这增值收益的权属是谁的,单就廉租房资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况,目前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老百姓想通过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有待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几点意见

  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 ,加强检查监管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政绩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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