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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补偿估价机构

时间:2012-03-06 11:25来源: 作者: 点击: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拆迁听证从即日起执行新规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区、县国土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拆迁听证从即日起执行新规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举行听证5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可自主选择补偿机构

  本文介绍根据新拆迁条例,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得出评估价值,获得评估补偿。

  按照今年年初颁布实施的“新拆迁条例”,对被征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这个价格,是由房地产机构来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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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的最新规定

  

 

  市住建委昨日发布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中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公布审核通过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来协商选定。

  《办法》规定,市住建委将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反应等情况,建立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进入名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要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同时不能有出具虚假或重大错误评估报道等不良监管记录。

  没有列入该名录的机构,不得承接北京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在进行具体的房屋征收时,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首先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通知。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将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建委网站公布入围机构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随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公布。

  如果被征收居民没有协商成功,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采取投票方式,通过产生的被征收人多数意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可以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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