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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交易服务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文 穗价[1999]217号,[2000]123号 粤价[1999]532号,[2000]163号 计价格[2000]595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买方80元/宗,每增加一人加收10元 权利许可证照印花 买方:5元/本 房屋测量费 住宅用房:1.36元/m2 商业楼用房:2.04元/ m2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 m2 国测财字[2002]3号 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 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 另外,需到财政局缴契税,到税局缴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每宗房屋交易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每宗房屋交易 土地增值税 卖方: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房屋有增值部分 个人所得税 卖方: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房改房上市,未住满5年 六、领证须知: 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收据(原件)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法律快车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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