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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3)

时间:2012-03-05 18:11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是市政府行政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各部门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是市政府行政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经过多年努力,市级机关的办公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物业管理市场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优化办公环境,推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更好地满足机关办公的需要。

  六、切实做好办公用房的核实和清查工作

  对现有办公用房现状的核实和清查,是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市行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进行核实和清查,重点查清现有办公用房及土地的、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质量以及建设资金来源和基建欠账等情况,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

  要全面清理企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分类处理。对事业单位占用的,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由单位与市行管局签订使用或租赁协议,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租金标准;对企业单位占用办公用房的,原则上应进行清退;清退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继续使用,并按市场价交纳租金,租金收入要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市行管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本意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和机关建设的要求,制定机关办公用房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切实提高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市监察、审计、行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或擅自出租、转让、处置办公用房及土地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顺利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行管、监察、财政、建委、审计、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管局,具体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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