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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常识: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时间:2012-03-07 14:15来源: 作者: 点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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