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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监理品牌企业”

时间:2012-03-09 18:46来源: 作者: 点击:
我国自1988年试行 工程建设 监理制度以来,已走过了二十年的艰难历程。这些年来已建立健全了有关 工程建设 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等规定并日趋完善,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工程建
我国自1988年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已走过了二十年的艰难历程。这些年来已建立健全了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等规定并日趋完善,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了长足发展,目

  我国自1988年试行监理制度以来,已走过了二十年的艰难历程。这些年来已建立健全了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等规定并日趋完善,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了长足发展,目前拥有企业约6千余家,从业人员约48万余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为国家各种各类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为促进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工程监理人员可歌可泣,无上光荣,很值得自豪。

  但是,我们作为业内之人必须以清醒的头脑看清、认清随着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等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随着各级政府、建设单位(业主)、全社会公民,对工程建设监理作用的认可度和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新时期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将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加残酷。

  以往的工程监理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工程监理费的价格竞争,建设单位(业主)基本上不关心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水平及能力,主要采取恶性压价措施选择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之间主要是采取竞相压价措施承揽工程监理任务;凡是谁要价低谁就中标。因为,原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对恶性压价、竞相压价行为的处罚条款。所以,对恶性压价、竞相压价行为无法追究违规责任。因此,不少监理企业可以浑水摸鱼,蒙混过关,苟延残喘,年复一年生存到至今。

  新颁布施行的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明确规定了对恶性压价、竞相压价行为的处罚条款。这就预示着今后工程监理市场竞争不再是工程监理费价格竞争,而是工程监理企业实际拥有的综合素质和监理水平及能力上的竞争。因为,针对某一项工程而言各监理企业投标价格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建设单位(业主)选择监理企业时在投标价格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实际拥有的综合素质和监理水平高、能力强的工程监理企业。这就充分说明,工程监理企业要想在工程监理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不被残酷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大风大浪所淘汰,要在社会上继续生存下去的话,不仅要尽快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强化工程监理能力,更重要的是要不惜一切代价和努力创建企业自身独有的工程监理品牌。否则,只能被勇往直前的历史巨轮淘汰出局。市场竞争永远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绝不怜悯、顾惜流泪者。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吗。

  有关“工程监理品牌企业”方面已有很多有识之士发表过不少经验交流材料,不仅对各工程监理企业创建品牌企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也对促进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本人根据十多年来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并结合现实社会实际,就“工程监理品牌企业”浅谈自己的一点心得体会,仅供同行参考。若有不当之处,敬请多多指教。

  常言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工程监理品牌企业”必须能够为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提供“超值服务”,让他们在经济效益上,社会效益上获得实实在在的丰硕成果。这就要求“工程监理品牌企业”必须同时拥有以下几方面的实力、水平和能力,缺一不可。否则,不称其为品牌企业。

  一、俗话说“拿人钱财予人消灾”。工程监理能够积极主动协助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处理、解决一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事宜。如: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最终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等等。这就要求工程监理企业不仅熟悉掌握办理、处理、解决一切与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必备条件,工程所在地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处理、解决各种事宜的谋略与方式方法,而且熟悉掌握工程所在地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主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等。如果什么事情都由建设单位(业主)自己去办,花钱委托工程监理不是多此一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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