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竣(交)工验收前,依法向质量监督站申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书 2.监理单位质量评定意见 3.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收费:免费 办理地点:泰安市交
建设单位在竣(交)工验收前,依法向质量监督站申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书 2.监理单位质量评定意见 3.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收费:免费 办理地点:泰安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岱宗大街415号) 负责人:刘文毅 联系人:杨桦楠 联系电话:8503652 承诺:质监站自收到质量鉴定(检测)申请资料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其它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鉴定(检测)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鉴定(检测)申请并告知原因。 投诉电话:8503662(监察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