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 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 4.3.6 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7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 4.3.8 应坚实牢固, 4.3.9 不 4.3.10 得起皮和裂缝, 4.3.11 滑石粉腻子应渗透
4.3.5 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
4.3.6 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7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
4.3.8 应坚实牢固,
4.3.9 不
4.3.10 得起皮和裂缝,
4.3.11 滑石粉腻子应渗透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3.12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
4.3.13 为防止基层吸水,
4.3.14 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4.3.1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
4.3.16 表面平整,
4.3.17 阴阳角顺直,
4.3.18 颜色一致,
4.3.19 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3.20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
4.3.21 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
4.3.22 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
4.3.23 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4.3.7
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不得有缝隙,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则无毛刺。
4.4 吊顶工程
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胶合板、玻璃、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
4.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4.4.3 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4.4 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4.4.5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4.6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坂、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4.7 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20mm,钉长为25~35
mm,钉帽应打扁头产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4.8 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4.9 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cm 。
5 门窗工程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4.5.1 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4.5.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杠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4.5.4 铝合金门窗边杠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6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阴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4.5.7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4.5.8 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 细木制品工程
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4.6.1 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4.6.3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4.6.4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4.6.5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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