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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3)

时间:2012-03-13 15:17来源: 作者: 点击: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理解与适用】 企业分立是指企业因为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等,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将企业依法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企业改制的方式之一。七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理解与适用】 企业分立是指企业因为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等,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将企业依法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企业改制的方式之一。七、八十年代,许多企业在大规模生产的产业

  为此,企业分立时应作以下工作:

  1.应参照《》的有关规定,公告企业分立事宜,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企业分立的,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企业分立事宜,并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一方面起到公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分立时债务的核查与确认。

  2.通过与债权人的协商,对债务承担问题作出约定。在债务核查与确认的基础上,企业应与所有债权人协商,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签订债务分担协议,确定企业分立后由谁来承担或如何分担该债务,避免企业分立后产生一系列的遗留问题,影响分立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3.债权人对企业分立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对企业分立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提出;对企业分立后债务的承担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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