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律咨询: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律咨询: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律师回答: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延伸阅读】 公司是做什么的?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