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次《公司法》修改的一个亮点,也是修改后的公司法与原公司法相比变化最大的一个地方。一人公司,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总体看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管理成本及经营风险要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高,例如注册资本的一次性足缴、财务审计方面的相对严格,同时也面临着法人格否认的风险。有人可能不愿意设立一人公司,可能设立一个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以前的那种家族式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但也不可否认,随着新的《公司法》的实施,很多人也会选择一人公司的模式,毕竟一个人拥有一个公司,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这样的魅力是令众多投资者无法抵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去探索去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