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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2)

时间:2012-03-01 15:49来源: 作者: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债务,故意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担保物,从而损害了担保权人(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担保权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和实现自己的担保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债务,故意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担保物,从而损害了担保权人(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担保权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和实现自己的担保债权?本文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精神来分析和探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样,适用<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期限,即自担保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担保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务人是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是第三人。在担保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诉讼主体的情况不一样:被告是担保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仍然是第三人,那么,债务人摆在什么位置?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直接目的是撤销行为人的行为,不是直接请求实现债权,而债务人在这里不是行为人,也不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而不是被告。除债务人兼担保人外,债务人是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就要看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定。例如,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提供了贷款,实际履行了借款,担保权人(贷款人)对担保人行使撤销权,通常不影响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因而,没有必要将借款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贷款人尚未提供贷款,担保人的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可能致使借款人不能得到贷款的,则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担保人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该行为归于无效,从而使担保人的债权或者财产恢复到被撤销前的状态。当捐保人放弃其到期债权的行为被撤销后,其债务人仍对其负有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仍不向其债务人追索债权,担保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直接向担保人的债务人追索。当担保人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该财产仍为担保人所有,然后担保权人对担保。人再行使担保权。

  肯定担保权人对捐保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对深入贯彻担保法、合同法,对依法保护债权人、担保权人的合法利益,都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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