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合同法 > 合同担保 > 留置权 >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

时间:2012-03-01 14:39来源: 作者: 点击: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 (1)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标的物,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收取留置物的孽息。收取的孽息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 (1)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标的物,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收取留置物的孽息。收取的孽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

  权人的义务

  (1)人的权利:

  留置标的物,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收取留置物的孽息。收取的孽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

  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如果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人的义务

  保管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返还留置物。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是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 留置权怎样行使?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

  • 无法证明无支付能力无法行使留置权

    【关键字】留置权 海运合同 留置不当 损失赔偿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