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股本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 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____ 签约____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