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yifang):_ 身份证号码:_ 工种:_ 国内详细住址:_ 邮政编码:_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_ 用工方:中土利比亚分公司祖瓦拉-加迪尔角铁路项目经理部 鉴于甲方已与中国铁建中土利比亚分公司祖瓦拉-加迪尔角铁路项目经理部(以下
涉外劳务中介 甲方: 地址: 乙方(yifang):_ 身份证号码:_ 工种:_ 国内详细住址:_ 邮政编码:_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_ 用工方:中土利比亚分公司祖瓦拉-加迪尔角铁路项目经理部 鉴于甲方已与中国铁建中土利比亚分公司祖瓦拉-加迪尔角铁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用工方)签订了合同,根据用工方的需要和要求甲方向用工方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各自责任,经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地)签订本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与用工方签订合同的需要,甲方向用工方推荐并提供乙方(yifang)到用工方国外工程项目所在地工作(以下简称国外),任_,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在了解国外基本国情和工作以及本劳务服务合同工资和待遇的情况下,自愿到国外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形体无缺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结核病、肠胃病、肝病、糖尿病、肾病、艾滋病、性病等慢性病、传染病,能够承受体力劳动工作者。 2、具有3年以上本工种工作经历,技术熟练。 3、政治可靠、思想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及刑事犯罪记录。 第四条工作 1、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期限暂定为24个月,自离中国境之日起算。 2、如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用工方拥有适当延长或缩短乙方工作期限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相关费用 1、乙方需交纳出国费用11000元人民币。【注:若乙方确有困难,可在出国前预交3000元,剩余8000元从其第一季度工资中扣除,乙方工资卡及密码留在甲方处,并签署同意支取书给甲方。】 2、乙方预先缴纳12000元的出国机票垫付款,待完成合同期满回国后,经用工方确认,奖励12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用工方要求和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为用工方提供合格的务工人员(即乙方)。 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出国护照和派遣所需的相关公证书等材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教育,并组织乙方按用工方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出国报到,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在国外违法违纪,将直接终止合同,如给用工方造成经济损失,须向甲方进行赔付。 6、负责乙方在国外发生伤、残、亡的国内善后处理事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务工所在国各项法律法规,无条件执行甲方及用工方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奖罚措施。 2、乙方不得隐瞒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以及以往在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纪及参与任何形式罢工历史的记录。一旦乙方隐瞒事实之行为被发现,甲方将立即中止对乙方的劳务服务工作,乙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用工方外派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用工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用工方工作安排、劳动分工及工程所在国各项目间的统一调动。 5、由用工方统一采购床上用品、个人餐具等生活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自备生活常用药品。 6、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应完全遵守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用工方声誉的行为,乙方在整个合同期间内不享受探亲假。 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用工方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8、不得私自串岗、不得缺勤、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消极怠工。 9、乙方在施工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发生非正常损坏,应如数赔偿,用工方将从应付工资或出国前期准备费中扣除。如果由此而造成误工,误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承诺在获得工资后,应优先偿还出国前所办理的银行贷款。 第八条人工工资及支付 1、乙方每月保底工资500美元,加班和效益工资另计。 2、个人收入按自然月签认,工资每季度结算一次。 3、工资以人民币计算,按照当日汇率折合美元发放。 第九条保险及伤病问题 1、出国前用工方为乙方办理在海外的人身意外保险(但不包括性病和牙病)或按照人身意外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理赔,保险期限与工作期限相同。如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在工程所在国发生工伤事故,则用工方负责出面协助乙方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理赔款项和扣除事故处理等费用后由用工方全额转交乙方或乙方家属(亲属),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再提出任何额外附加条件。 2、乙方在国外无论发生何种性质的伤、病、残、亡事故,乙方家属(亲属)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由用工方统一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3、乙方非因履约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用工方可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进行交涉处理和办理索赔,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向甲方和用工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的要求。 4、因乙方不端行为、疏忽工作、过错行为或自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和用工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5、除工伤保险应得赔偿之外,乙方在外期间的生病救治和医疗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工资中。 6、若乙方在国外患病,经用工方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休息的,方可休息,无病假或没有经过用工方批准而休息者一律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论处。如乙方患有其它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险执行,甲方与用工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如乙方经用工方认可之医院确诊患病并无法继续工作,或连续休息__天仍不能恢复,则用工方将安排其回国治疗,回国后治疗费用、往返机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