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