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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书

时间:2012-03-05 14:15来源: 作者: 点击: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书 GF-91-0702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书 GF-91-0702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

  建筑施工物资合同书

  GF-91-0702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

  签订: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订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Υ约责任:  1.δ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Υ约期租金  %的Υ约金。  2.δ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Υ约期租金  %的Υ约金。  3.δ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Υ约期租金 %的Υ约金。  4.其它Υ约行为。  二、承租方Υ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Υ约期租金  %Υ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Υ约期租金  %的Υ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Υ约期租金  %的Υ约金。  4.其它Υ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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