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去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受阻,这才发现上了信用黑名单,自己却不知 一场诉讼折射征信系统存在三大软肋 因自己莫名上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黑名单,到银行借款受阻的xx以名誉权遭受侵犯为由,将本市某银行普陀区支行以及上海xx有限公司告进普陀区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
涉及那么多人个人信用信息,谁来提前告知?有没有预警机制呢?一位个人信用曾经带有污点的市民向记者抱怨,有些信用污点不是市民有意犯下的,比如,如果因工作忙还款拖几天,那么,这个逾期还款过程被记录进个人征信系统里。有关机构应该提前预警,否则市民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需要贷款或办理某些交易手续时才如梦初醒,但这时已经晚了。 上海xx公司新闻发言人向记者透露,目前该公司正在考虑在这方面建立预警机制。 关注焦点二: 对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如何申诉? 当个人对信用报告中的记录产生异议时该怎样处理?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该《规程》规定,当个人发现信用报告出现错误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也可以向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反映。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征信中心拿到异议申请以后,除非是技术错误,否则也是要找到商业银行或商家进行查询、核对。这位人士建议,如有问题直接找银行或商家交涉异议信息,可能会更有效率。不过,无论是找征信中心还是找银行、商家,在漫长的“程序”走完之后,消费者拿到的很可能仍是“维持原判”,个人依然会对最终处理结果有争议。 关注焦点三: 污点被查实不准确谁来赔偿损失? 当前,像本案中xx一样,对xx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提出质疑的不在少数。那么,如果被征信个人的信用报告确实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相关或者已经过时的,一经查实,他们能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司法救济?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对有关责任认定确实有些模糊。比如,征信机构因过错侵犯被征信个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被征信个人或者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征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xx机构的信息都是银行等单位提供的,那么,银行等单位有没有过错呢?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呢?这些都没有具体规定。 又比如,当个人信用报告被确定有误后,被征信个人受到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有关人士呼吁,随着这方面的争议越来越多,有关部门应该更加完善这套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 记者手记 个人征信制度 要尽快成熟起来 市场经济可以说就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不讲信用,规则就会失效,法律的遵守就会大打折扣,市场经济的秩序就会大乱。 央行和上海xx公司推出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这对当前我国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建立诚信社会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是,当前仍有不少被征信个人对征信体制和征信结果表示质疑,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每一个制度的完善都要有一个过程。比如将个人信用记录更加公开透明化,方便个人查询;另外,建立方便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信用争议程序等等,这些都是征信体系尚待完备的地方。 但是,我们不能因其有待改进和完善就彻底地否定它,而是应报以满腔的热情支持它、监督它,让它成熟和完备起来。毕竟,市场经济某种程度上是法治经济,而征信体系无疑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