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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调解协议不应忽视合法性审查(2)

时间:2012-03-01 15:52来源: 作者: 点击:
□ 王 珊 【案 情】 2006年12月8日,上海瑰魅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瑰魅公司)与上海松外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外松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松外松公司向瑰魅公司转让其名下位于上海市崇明县新海农场
□ 王 珊 【案 情】 2006年12月8日,上海瑰魅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瑰魅公司)与上海松外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外松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松外松公司向瑰魅公司转让其名下位于上海市崇明县新海农场的苗木和相关生产设备等资产,转让价格人民币1,450万

  (作者: 王 珊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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