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合
附合同的规定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一是生效期限 二是终止期限 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合同中所附的生效期限与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并不相同。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前,合同可能已经生效,债权债务已经产生,只是当事人尚不能履行。而在生效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根本没有生效,当事人也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换言之,债权债务并没有产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