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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包括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内容的附随义务。本文通过对附随义务概念的界定、与其他合同义务的比较及违反附随义务责任承担的问题的详细探讨,以利于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其的正确运用。最后,阐明经济法调整的特殊合同关系扩展了合同履行过
(5)经济法加重了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附随义务已成为民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反此类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经济法所规定的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大大加强,它可能对违反附随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亦有可能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 注释: [1]、[6]、[7]霍阳、王全兴:《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 [2]蓝蓝:《对缔约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南开学报》,2000年第6期第32页 [3]道文著:《试析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法学》,1999年第10期,第26页。 [4]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39-41页。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214页。 [5]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46页。 参考文献及书目: [1]杨振山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3]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印富根 龚建涛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