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股权转让 合同解除 定金返还 终止履行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日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祥公司) 被告:北京科林世纪海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公司) 2005年12月21日,科林公司与惠之舟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惠之舟公司同意将其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3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7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相似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者,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李莹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