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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合同如何签订(2)

时间:2012-02-29 14:01来源: 作者: 点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一个舒适、温馨的家居环境,成为了大家共同的追求,家居装修也随之悄然兴起。可是,你又是否清楚房屋装修应当注意那些问题,又该如何签订装修合同呢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一个舒适、温馨的家居环境,成为了大家共同的追求,家居装修也随之悄然兴起。可是,你又是否清楚房屋装修应当注意那些问题,又该如何签订装修合同呢? 一、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在家居装修过程中存在着

  四、装修的监管和审批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装修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3、申请人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租赁的,应提交;5、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6、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方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产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通过物业管理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上升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层次,采用行政手段来处理。装修中主要所涉及的有下列部门和单位。

  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修公司,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于消费者或者装修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要进行管理。对消费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按照《城市规划法》进行管理。

  4、供暖管理单位。消费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5、燃气管理单位。消费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6、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据协议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消费者。施工企业不得拒绝和阻碍。消费者 (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中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追究违约责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还涉及到其他一些管理部门和单位。可见,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由多个管理部门和单位组成管理体系,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来实施管理行为。

  五、禁止的装修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是被禁止的:1、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2、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3、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4、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5、在楼面板上砌墙及超标准增大荷载;6、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7、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8、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9、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10、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11、其他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六、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不要盲目轻信不实广告。很多去消协以及家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其投诉理由之一就是装修公司广告如何如何好,使他们选择了这家公司,但实际上名不符实而上当受骗。

  2、不要轻信熟人介绍。有些消费者在家装中托朋友、找熟人,最后装修公司来个“杀熟”,不但价高、质差,而且还拖延工期。一旦发生纠纷以后,熟人、朋友也不管用,消费者非常被动。

  3、不要盲目相信样板间。装修公司做一个或几个样板间,带消费者免费参观,很多消费者看了以后非常满意,当场签合同,而装修完消费者发现自家的装修质量和样板间相差很远,大呼上当。所以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既要看样板间,更要看工地。一要看正在施工的工地,这样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公司的管理、工人的素质都可以了解;二要看即将交工的工地,它可以反映出装修公司的平常水平,可以看出一般工地与样板间的差距。

  4、不能贪图便宜。装修公司在装修报价中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最多。一般好的装修公司都是明码标价,在价格上决不会轻易大幅下调。凡是装修公司轻易许诺给消费者在报价的基础上下调超过 20%的,该公司肯定会在材料或工艺上另想“办法”了,或“节约”材料或降低质量。

  5、手续履行要严格。书面文件要求装修公司加盖公章在家装中,需签署装修合同、预算书、材料交接单、工程变更单、付款凭证以及结算书等。在签订时,消费者面临着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设计师及施工队员等。一些消费者为图方便往往不要求装修公司在这些文件上加盖公章,而是觉得只要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字即可。考虑到装修公司中人员的流动性,因此消费者最好要求装修公司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其的公章,这样将免除日后诉讼中出现举证责任问题。

  6、合同变更书面化。将协商内容书面化家装是一个费时的过程。其间,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是常事。如不将变更内容写入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难免会产生纠纷。一些装修公司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在与消费者达成口头变更协议后,故意对书面文件不予变更。依照合同法中的“书面证据规则”,在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间是否存在相反的口头协议时,其权利义务将以书面合同为准。因此,在工程变化时,尤其是将导致装修费用降低时,消费者应要求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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