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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2)

时间:2012-03-01 16:22来源: 作者: 点击: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

  公司发布三季度报告的同时发布了第三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主要内容如下所示。可以看出,公司在铁路、商贸、资源以及境外业务方面积极布局,将会为公司未来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 ? 受让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有限公司6%的股权;受让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有限公司2%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有限公司59%的股权;

  收购北京京煤南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上述收购完成后,北京京煤南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济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济南京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向西部能源增资人民币102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西部能源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2 亿元,公司仍持有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

  向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48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37.52 亿元,公司仍持有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的股权;

  拟以1000 万元增资入股呼伦贝尔太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后公司将持股47.1%;

  出资200 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昊华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

  预计10、11年公司每股收益为2.27元/股、2.84元/股,对应PE分别为16.69倍、13.38倍,相对于其他无烟煤上市公司估值水平较低,综合考虑公司无烟煤竞争优势和未来产能大幅提高预期,维持公司买入评级。

  ◆港口股异动点评

  事件: 10月17日部分港口股出现异动,宁波港涨停,深赤湾涨幅超过6%,天津港、南京港以及唐山港涨幅超过5%;

  点评:

  1.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本次港口股的异动属于估值修复行情,行业的盈利情况短期内并未出现质的变化,根据WIND的数据,对应10月18日的股价,行业市盈率(TTM,整体法)约25倍,市净率(整体法,MRQ)约2.89倍,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如果后期大盘继续上涨,估值仍有修复空间;

  2. 个股方面,散杂货港口中,继续看好吞吐能力快速成长、集团整体上市存在明确预期以及集疏运体系逐步增强的日照港;集运港口中,我们重点跟踪的深赤湾上涨超过6%,根据其9月份最新公布的业务量数据,集装箱和散杂货的累计同比增长继续超过30%,超出我们的预期,我们对其盈利预测进行了更新,预期2010-2012年EPS分别为0.86、0.99和1.08元,对应PE 17.5(X)、15.2(X)和13.9(X),估值安全边际明确,维持买入评级;此外,建议重点关注存在资产注入预期的芜湖港;

  ◆ 冀东水泥、中国玻纤、瑞泰科技、东方雨虹异动点评(渤海建材组)

  事件: 昨日,冀东水泥收盘下跌8.40%,中国玻纤跌停,瑞泰科技下跌5.22%,东方雨虹下跌5.34%,同期建筑材料行业指数下跌3.44%

  点评:

  昨日建材板块跌幅位列全部二级行业第三,领跌力量主要来自于以中国玻纤和冀东水泥等为代表的权重股。从行业细分角度看,没有明显的分化特征,齐跌特征突出,反映出前期受停产限电影响导致部分地区水泥价格上涨而推动水泥公司估值阶段性提升后,估值优势弱化,出现获利回吐的调整需要。

  从个股角度看,中国玻纤的股性特征是宽幅振荡的波段操作,经过前期受吸收合并子公司巨石集团利好刺激上涨后,刚好达到上升趋势的压力线遇阻回落,由于估值偏高,暂不给予评级。东方雨虹09年底炒作上涨幅度过大,今年一直高位调整,消化估值压力,暂不予评级。瑞泰科技是中小板股票,其下跌追随了近期创业板、中小板等中小市值股票的调整,考虑到今明两年公司产能的释放对业绩增长的支撑,维持买入评级。考量到冀东水泥的成长性,其估值依然具备提升的空间,调整后可积极介入,但股价震荡的幅度会有所加大。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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