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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执业证书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历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分配。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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