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关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发生变化,12月18日北京发生首例离婚房产分割案,最后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败诉。12月18日记者获悉,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法院判决 房产归丈夫个人所有 丰台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荆女士和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购房首付款系李先生的母亲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涉案房屋应当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原告荆女士要求确认为,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指出,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原被告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原被告出现离婚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荆女士的诉讼请求。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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