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翟某结婚后,在妻子翟某怀孕期间与其前妻同居,被现任妻子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翟某的诉讼请求。 1997年原告翟某与被告刘某相识,后刘某与其前妻解除婚姻关系。2005年2月,原被告登记结婚。翟某在怀孕期间发现刘某仍与其前妻同居,遂感到自己的感情遭到践踏,提出与被告离婚。 被告刘某辩称,自己虽与前妻同居,但并不影响对原告翟某的感情,不同意和原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仍与前妻同居,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与社会善良风俗相违背,应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因此,原告的离婚请求于法于理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尤文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