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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林黛玉和史湘云的法定继承权(3)

时间:2012-02-24 14:16来源: 作者: 点击:
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为谁妍。红楼一梦,曹雪芹塑造了多少惊才绝艳的女子,最终都逃不过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结局。在金陵十二钗里,有两个人,个性不同,风骨各异,却有着同样的身世,同 林如海并无亲子,《红
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为谁妍。红楼一梦,曹雪芹塑造了多少惊才绝艳的女子,最终都逃不过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结局。在金陵十二钗里,有两个人,个性不同,风骨各异,却有着同样的身世,同

  林如海并无亲子,《红楼梦》中也未提及他立有嗣子,林黛玉的母亲早已亡故,林如海虽有几房姬妾,但姬妾的地位不比正妻,对夫的遗产一般没有法定继承权。林如海也无甚亲支嫡派,他并不是和父祖兄弟共同生活,那么林如海身故之后,林家便是户绝之家了,林黛玉作为他的亲女理应继承其全部遗产。但《红楼梦》中却并未提及林家家产的去处。有人推测,贾琏与黛玉同去奔丧,林如海的丧事基本由贾琏操持,其家产很可能是被贾琏夺去了。

  对于史湘云,书中对其身世交待的并不清楚。倘若史湘云的父亲是在分家之前去世的或者说史家并未分家,那么受同居共财思想的影响,“父母在,无私财”,其个人财产基本上被家庭财产所吸收,如果没有分家,便很难说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时,只有“子男”才能分得家产,史湘云并不能获得分产,至多是在其出嫁之时能从本宗获得一份妆奁而已。但倘若史湘云的父亲是在分家之后去世的,书中并未提到史湘云有亲兄弟,也未提到她父亲有嗣子,那么史湘云的父母身故之后,她作为户绝之家的女儿是应当继承遗产的。

  至近代,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中国妇女从原本附属于男子的社会地位中得到解放,开始拥有独立完整的个人人格,妇女的法定继承权也开始得到法律的重视和保障。目前,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性已经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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