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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法律知识(2)

时间:2012-02-23 17:56来源: 作者: 点击:
导读:本文为您列出了婚姻关系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婚假,女职工生育假,结婚证丢失,没有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改变子女姓氏,恢复婚姻关系等。以下是
导读:本文为您列出了婚姻关系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婚假,女职工生育假,结婚证丢失,没有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改变子女姓氏,恢复婚姻关系等。以下是法律快车网提供的婚姻关系法律知识相关内容。

 

  女职工生育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离婚登记时遇到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没有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临时身份证能否用于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收费项目和收费依据

  一、收费项目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

  二、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每对9元。

  三、收费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书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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