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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维权尴尬(2)

时间:2012-02-24 13:33来源: 作者: 点击:
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主要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四种。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 我国已有《婚姻法》、
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主要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四种。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


  我国已有《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若干法规涉及防治家庭暴力的内容。依据现行法律,解决家庭暴力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民事责任;二是通过行政处罚给予施暴者行政强制措施;三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家庭暴力,现行法律体系仍然缺乏预防和制止的有效手段。
  “我国的法律尚未对冷暴力作出明确界定。构成冷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应当如何取证?而且作为受害者,同样一句具有杀伤力的话,每个人的承受能力都不一样。”陈静说,离婚诉讼中不少当事人都会提出精神暴力的内容,但很难甄别。“曾经有一位妇女哭诉自己被虐待,身上几元钱都不许有,她的丈夫却矢口否认,认为是正常的理财分配。最后,我们只好依据一个细节作出判断:女方连给孩子买一根雪糕都要向丈夫讨钱,还要被无端羞辱,这就超出了正常的界限,构成了经济控制。”
  “我们很想帮受害者维权,可是无章可循,目前只能以协调为主。”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袁素玲说。
  大学蒋月教授表示,现行法律对防治家庭暴力过于原则、简略,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对政府负有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也没有具体规定,这种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在处理冷暴力案件时,司法实践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受害者在主张权利、请求保护时于法无据,也由此导致施暴者在主观上无所顾忌。
  “现在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惩处家庭暴力,希望中国能够单独立法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并且将反精神暴力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其中。”蒋月呼吁道。
  推动反家暴立法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2004年,《福建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颁布实施。2009年,全省首个地方性法规《厦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正式出台,此后,厦门妇联系统受理的家暴案件明显减少。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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