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手续及所需证件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一、受理部门: 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否相信书面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仅作参考。 补领结婚证有婚龄限制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出国人员结婚区别对待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单位拒开介绍信,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因特殊情况取不到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公证婚姻状况声明书。 更多精彩点击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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