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进行婚前检查,登记结婚仅几天的新娘小丽发现新郎小健得了睾丸恶性肿瘤。新娘小丽一纸诉状将区民政局推向了被告席,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结婚登记时放弃婚检 2010年4月的某天,小丽
【法官点评】 1、婚前检查不是婚姻登记的必要前置程序 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这对于结婚双方来说,是将婚前检查权交由其自由选择,其既可以选择婚前检查后再去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不婚前检查而直接结婚登记;而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批准结婚登记时无需审核结婚双方是否进行过婚前检查,即是否进行过婚前检查不是批准结婚登记与否的必要条件。所以,如果结婚双方有意愿婚前检查,可在结婚登记前自行进行,没有婚前检查即申请结婚登记的,结婚登记行为程序并不违法。 2、放弃婚前检查需谨慎 婚前检查对于结婚双方来说是一个进一步了解彼此的重要环节,法律虽然没有强制婚前检查,但是放弃婚前检查还是需要慎重考虑的。结婚是严肃的,为了结婚双方对于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不化为泡影,我们提倡婚前检查,毕竟在全面了解对方的前提下作出的结婚承诺才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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