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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结婚自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不容许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
五大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一夫一妻原则 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男女平等原则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计划生育原则 每个公民都应遵循计划生育的原则。 婚姻自由与婚姻自主权 新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这是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或制度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 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是民法对婚姻自主权的规定。婚姻自由与婚姻自主权是否一样?有了婚姻自主权是否就意味着婚 姻自由呢? 婚姻自由与婚姻自主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婚姻自由是价值层面的评价,而婚姻自主权是事实层面的权利。 所谓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自己作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人格权,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婚姻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属于事实层面的权利。婚姻自由体现的是自然人对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 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 由于经济基础的影响,婚姻自主权并不必然导致事实的婚姻自由,结婚如此,离婚也是如此。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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