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婚姻法 > 结婚 > 结婚彩礼 >

关于订婚彩礼返还问题

时间:2012-02-22 16:58来源: 作者: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讨要回彩礼。你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返还不成,只有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快车频道为您整理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