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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机关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时间(参考)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条件1.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2.结
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关 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 办理时间 (参考)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2.结婚或离婚登记档案在本部门保管。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一、受理当事人填写《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 2.《婚姻登记条例》; 3.《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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