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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分析(2)

时间:2012-02-22 16:39来源: 作者: 点击: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可以列举为:(l)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4、拟制血亲间能否结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可以列举为:(l)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4、拟制血亲间能否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

  拟制直系血亲,即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间,是否能结婚,《婚姻法》虽未对此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此这类亲属不能结婚。

  对于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间的结婚问题,只要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就可以结婚。

  就本案来说,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黄小琴与刘子良系表兄妹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十年,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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